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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选拔优秀学生升入四川师范大学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2015-04-17 14:03     (点击: )

川文产教字[2015]7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5]155号)精神,以及《四川师范大学关于2015年跨校选拔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校字〔2015〕19号),现就我院2015年选拔优秀学生升入四川师范大学相应本科专业学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我院“专升本”专业及选送计划

本年度四川师范大学接受我院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该校的财务管理、市场营销、艺术设计、工商管理共计四个专业学习。

专科专业名称

毕业生

总数

跨校“专升本”计划数

推荐参加考试人数

拟报本科

专业名称

类别

就读四川师范大学学院及校区

文物鉴定与修复(艺术品投资)

38

2

4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类

应用技术学院

(四川师范大学广汉科教园区)

文物鉴定与修复(文物经营管理)

51

3

6

市场营销

文史类

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

65

3

6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类

会计与审计

206

10

20

财务管理

文史类

文化事业管理

52

3

6

工商管理

文史类

印刷图文信息处理

30

2

4

工商管理

文史类

二、“专升本”推荐的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 “专升本”推荐的对象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15届专科毕业生(不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专科学生)。

(二) “专升本”推荐的基本条件

1. 在专科学习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到任何处分;

2. 在专科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各专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课程的考核(考试、考查)成绩无补考纪录;毕业时能获得学校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并经学校上报电子注册;

3. 具备良好的身心素质,能够继续完成学业;

4. 在2014年12月31日前普通类学生通过四川省大学英语三级(艺体类学生通过大学英语二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5.专科学习期间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不受英语过级(即基本条件4)和平时成绩(即基本条件2)的限制,课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1)四川省教育厅和团省委所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2)参加四川省教育厅所举办的或发文认可的省级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金奖);(3)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取得较高水平成果(科创成果、学术论文公开正式发表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创项目立项);(4)参军入伍一年以上且退役复学后已完成专科阶段学习任务。

6.专科学习期间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经审核后四川师范大学可以免试录取:(1)在校期间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须盖有市、州人民政府公章);(2)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3)参军入伍获三等奖以上奖励且退役后复学后已完成专科阶段学习任务。

二、选拔办法

(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标准,择优选拔的原则,各教学单位要对“专升本”工作加强宣传。

(二)初选。符合基本条件且自愿报名参加跨校“专升本”选拔的学生,4月30日前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四川师范大学2015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申请表》(附件一)。未填写《申请表》或所填写内容不符合本通知规定者,教学单位不得受理其申请。

1《申请表》中专科阶段学习成绩为本专业要求学习的所有课程成绩。若是按等级评分标准评分的,统一按“优=90 良=85 中=75 及格=60”计分。

2、《申请表》中的行为量化成绩按照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中,德育表现、课外学习及技能创新两项内容的评价标准进行量化。

3、各教学单位按前五期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加行为量化成绩计算初选平均成绩,(前五期课程平均成绩占80%,行为量化成绩占20%)进行综合排名。按各专业选送计划数1:2确定推荐名单,5月5日前提交教务处,并收齐学生考试费80元/人。

4、推荐名单经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按要求进行公示。

5、学生在交申请表时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意见;

(2)四川省大学英语考试SCET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科阶段学习期间教学计划内有关课程的考核(考试、考查)成绩表,由教学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4)其他获奖证书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复试。由四川师范大学统一组织考试。

1. 科目。复试课程统一为基础课三门,其中文科:《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理工科:《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

2. 时间。

考试科目

时间

地点

备注

大学计算机基础

5月23日上午 8:30—10:00

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

大学英语

5月23日上午 10:20—12:20

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

大学语文

5月23日下午 14:30—16:30

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

(四)录取

由四川师范大学按照相关规定录取。

三、信息查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

为更好地服务各教学院系和学生,并保证“专升本”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学院特设立信息查询、监督举报电话。

信息咨询电话:028-85766726(教务处)

监督举报电话:028-85767736(监审处)

四、其它事宜

(一)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对高等院校自主招生等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川价函〔2008〕98号),到四川师范大学参加复试的学生应缴纳考试费80元/人,作为考试组织、命题、考务、阅卷等工作使用。

(二)各教学单位在填报《学生信息汇总表》时要高度负责,认真核实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基本信息,确保所推荐学生的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三)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2015年四川师范大学 “专升本”学生必须编入对应本科专业三年级,在本科阶段学习两年。在两年的学习期间,“专升本”学生享受该年级本科学生应享有的权利并履行该年级本科学生应履行的义务。学生按照所在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修完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由四川师范大学具印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四川师范大学学位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专升本”学生毕(结)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我校X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填写。

(四)跨校“专升本”升入四川师范大学的学生,其学杂费执行省物价局核定的所在学院相应本科专业的收费标准。

(五)“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在新学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升学资格。

(六)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凡获得“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在9月10日以后不得放弃“专升本”资格,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等事项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2015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申请表

附件2:四川师范大学2015年跨校“专升本”学生有关信息汇总表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5年4月13日

附件【川师报名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收费标准.doc已下载
附件【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课程重修实施办法.docx已下载
附件【关于2014-2015(2)重修.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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